
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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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8-05-25 12: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0-891379 |
各区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教职成〔2016〕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分校、社区教学点的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分校、社区教学点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设施功能齐全、教学活动丰富,具有武汉特色的社区教育办学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深入街道(乡镇)、社区,开展社区教育分校、教学点建设。在建章立制、人员配备、校舍设施、现代化教学手段、经费投入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重点推动分校及教学点的基础建设,加大硬件投入,整体提升办学水平,为居民提供灵活便捷的教育服务。
(二)加快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分校、社区教学点内涵建设。注重统筹规划,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各类学习资源建设,丰富课程形式和内容,着力提高教育培训服务能力,推动全市社区教育网络朝着综合性、广覆盖、多功能的方向发展。
三、工作机构
本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总体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武汉市社区教育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各区自查。各建设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有场地、有管理、有制度、有师资、有经费、有教学活动”的要求,建设一批有固定教学场所,有管理制度,有专职校长、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有稳定师资队伍,有办学经费,有丰富教学活动的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分校、社区教学点,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向街道和社区延伸。
(二)申报评估。各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分校、社区教学点,按照《武汉市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分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试行)》(附件1)、《武汉市社区教学点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试行)》(附件2)开展自建、自评,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即可填报《武汉市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分校、社区教学点标准化建设评估申报表》(附件3),于每年6月报武汉市社区教育学院提出评估申请。
(三)检查验收。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公示结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对评估达标的单位予以公示,并正式发文公布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分校、社区教学点的建设纳入社区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有力、有序的推动社区教育分校、社区教学点的标准化建设和内涵质量的提升。
(二)注重过程,提升水平。各区级社区教育学院要抓住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分校、社区教学点建设的机遇,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各类学习资源和课程研发利用,力争在建设的进程中有创新、有突破。
(三)总结经验,推广成果。通过开展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分校、社区教学点建设工作,总结和提炼一批富有成效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推动全市社区教育工作不断深入街道、深入社区。
附件:
1.武汉市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分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试行)
2.武汉市社区教学点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试行)
3.武汉市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分校、社区教学点标准化建设评估申报表
武汉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