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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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9-09-13 15:5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0-890982 |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校园安全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9月9日)精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定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和校园全封闭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督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9年9月10日—25日
二、督查范围
1.各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委、办、局;
2.各区幼儿园、中小学校。
三、督查内容
1.各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2.各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全封闭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督查安排
1.各区自查自纠
各区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特别是9月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的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推进进度表。各区对照有关规定,逐项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每周三下班前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市级随机抽查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查组听取各区人民政府关于无证幼儿园治理和校园全封闭管理工作的专项汇报,对各区无证幼儿园治理和校园全封闭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根据各区自查自纠和随机抽查的情况,形成每周工作简报,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有关要求
1.各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无证幼儿园治理和校园全封闭管理的工作,成立相应督查工作专班,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和要求,统筹调度,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在9月25日前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和校园全封闭管理全部到位。强化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要重点查、反复查,推动整改落实。
2.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落实工作规范,形成督导常态,将安全工作纳入各类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在专项督导、随访督导工作中将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做到随访随查,随查随改。
武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