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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教育系统“十三五”(2016—2020年)依法治教暨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2017-05-19 17:29
发文单位 武汉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武教工委办〔2016〕17号
发布日期 2017-05-19 17:29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010890019/2020-04828

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武汉市教育系统十三五2016—2020年)依法治教暨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武汉市教育系统十三五2016—2020年)依法治教

暨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精神和省市七五法治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水平,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为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工作目标:

——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干部教师的法律素质与依法治教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执法体制和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管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成。创建一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以强化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深化依法治校和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为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设良好法治环境。

——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学校和普法对象的特点,科学设计依法治教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分类实施,统筹推进。

——注重实效。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法治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培养干部师生法律信仰,引导干部、教师、学生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理念。

结合教育实际和需要,加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和教职工依法实施教育管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刑法、道路交通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加强有关国家安全稳定、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以及突发事件处理、信访、投诉、调解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和公务员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

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加强诚信教育,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二)依法行政

积极推进地方教育立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要求,及时提出配套地方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做好《武汉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完成《武汉市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武汉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

健全重大教育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武汉市教育局落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借助相关专家的专业优势,完善教育决策的智力支持系统。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平台发布等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重大教育事项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继续推进教育行政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界定教育行政部门职权。面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

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会同工商、民政、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针对非法办学办班、违规招生、违规收费、义务教育学生辍学等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对于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机制,加强部门合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各个环节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监督检查等履职情况,推进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及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

完善自我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教育行政的绩效评估体系,重点针对履行职责、行政效率、行政效益、行政成本等开展评估。在做好内部评估的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全面、深入、客观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依法治校

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依法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以章程为依据,理顺和完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学校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开办学信息,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收支、招生就业、基本建设和大型设施设备招投标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相关利益主体的监督。

不断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修订版),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规范代表的选举、培训、履职和考核工作,完善教代会提案的申报、立案、办理、落实工作,积极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制定出台武汉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以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为重点,加强家长、社区对中小学事务的参与和监督。依法健全各类社团、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学校组织及开展活动的规则与要求,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健全师生权益保障机制。制定出台《武汉市中小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武汉市中小学教师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学校的各种利益纠纷。会同司法部门,继续推进中小学校园法务室建设。制定各种权利救济制度的详细流程图,方便纠纷相关主体及时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创新考核办法,建立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复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等多元考核机制。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校要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创建一批高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校。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部署,积极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创建活动,以法治为基础,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的新型关系。

(四)法治教育

1.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完善法治教育的保障体系。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开设道德与法治课,落实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计划,在其他课程教育中渗透法治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增加法治教育案例教学、法学教学的内容。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在中考中适当增加对法治知识的考试比重。鼓励探索以法治教育整合各类专项教育,编写地方法治教育教材和校本教材,到2020年,建立科学、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体系。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尊崇公序良俗,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诚信观念和契约精神。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结合学生认知特点,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结合安全、禁毒、国防和防止学生欺凌等专题教育。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

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方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争取财政专项支持,积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中小学生以多种方式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积极创建法治校园,鼓励和指导学校完善校内法治教育的宣传栏、张贴画等,营造良好的体现法治文化的校园环境。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式,形成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氛围。

高度重视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生的法治教育,推进远程法治教育发展,使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能接受必要的法治教育。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与考核。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保证法治教育时间。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

2.提升教育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并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专项培训计划,着力抓好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法治能力培训,加强任职前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考核评价,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到2020年,完成全员培训,力争领导干部全员考核。

3.提高学校干部教职员工依法执教的能力。加强学校干部教师法治学习教育,提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保障自身正当权益的能力。通过专题培训、法制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职员工定期接受法治培训。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的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提高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的能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教师师德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区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定期组织各校从事法治课程教学的教师进行专门培训。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一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宣传的积极性。

三、实施步骤

全市教育系统十三五依法治教暨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及本规划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及实施方案,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和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2019年,各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分年度部署安排工作,确定普法内容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各单位对依法治教工作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教育局将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考核验收。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依法治教工作领导机构,将依法治教工作作为重要议题,定期研究,及时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教育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行业特点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教育。要重视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的联系沟通,共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2.加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依法治教工作队伍建设,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从事依法治教工作,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组建普法宣讲团,定期开展普法宣讲活动。高度重视教育法律顾问团的建设,针对教育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时听取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见。

3.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安排经费,积极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教育普法网站建设,深入推进教师法治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4.强化绩效考核。完善依法治教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依法治教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本规划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定期评价、及时总结依法治教的情况和经验,利用网络和传统平面媒体建立法制教育资源共享的平台,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探索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主办单位:武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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