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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武汉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1-18 21:41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明确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通知》(鄂职改字〔2020〕3号)和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中小学教学和教学研究,已取得湖北省2018、2019、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合格成绩的人员。

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20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及评审条件,在执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确定推荐人选条件(与2019年同,见附件1)。

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办理申报手续,认定通过人员占评审通过数。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申报教师诚信签名”栏目亲笔签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须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请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评审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评审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评审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市标准的单位评审推荐标准,评审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评审时,应成立由本单位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专家人数不低于50%),进行综合考评。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评审推荐结果、推荐个人的《综合材料一览表》和相关业绩材料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公示证明和学校审查意见”栏目写明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且须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评审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逐级审核。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受理材料。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负责受理2020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方可受理。凡在受理材料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申报方式、时间和地点

    2020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1. 网上申报:

    1.网上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

    (1)个人于2020年11月19日~25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系统入口(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湖北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2)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27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20年12月1日前完成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高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上申报数据录入必须准确,应与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论文、专著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2)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3)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

    (4)职称信息系统关闭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5)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为准。

    (二)纸质材料申报: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各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2020年12月4日前将申报人纸质材料等集中统一报送至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金银潭大道5号常青第一中学4楼,联系电话:65608487)。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需贴在评审资料袋正面。

2.需装订(再装袋)的材料:

(1)个人提供的材料:

a.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b.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c.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d.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e.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的立项书或结项书,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著作和教材只需复印封面、版记、目录、后记),代表作另提供原件。

f.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单位提供的材料:

a.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b.首次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证明材料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聘任5级岗位)》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

c.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及2016—2019年师德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非在编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原件)。

d.教师工作量证明材料。各单位出具自聘任高级教师以来的教学工作量证明原件和近五年课表复印件,并出具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年限的证明原件,填写《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党政职务)工作年限证明》。

e.民主评议情况证明(含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情况)。各单位须成立年度申报推荐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民主评议及资格审核。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集中评议、民主投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师德师风、业绩进行考核,并如实填写《民主评议情况证明》。

f.教师交流情况证明材料(区教育局盖章出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必须提供,其余不作硬性要求)

(3)直接装袋(不装订)的材料:

a.《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印刷版,蓝、黑墨水笔手填)一式2份。

b.《武汉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A3纸正反打印)一式25份。(注意不要打印职称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一览表,需填写附件3表格样式的一览表,并请将此表原件上传至职称网报系统——证件图片——其他证件)。

c.近三年教案(原件)。

d.《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请表》(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人员提交)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工作机构

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高评办负责。办公室设在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联系人:万仞,联系电话:65608487。

 

 附件1.2020年武汉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条件
        2.2020年武汉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3.武汉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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