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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2020-09-03 11:09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为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2020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非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证明,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推荐时在其综合材料一览表中注明非在编)。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市非公立学校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证明,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推荐时在其综合材料一览表中注明非在编)。

三、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各区可结合“区管校聘”、“岗位增量”改革实际,在全区中小学校范围内统筹推荐申报高级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对担任“新疆班”、“西藏班”教学任务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者,申报时不受申报控制数限制。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时,不受申报控制数限制。

四、2020年申报评审条件

正常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执行。

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诚信签名栏亲笔签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人的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党政职务)工作年限证明、民主评议情况证明、一览表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出具《综合材料一览表》的“学校审核意见”栏目内标明申报人员属“在编”或“非在编”。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破格专审。严格破格申报逐级送审核查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者应填报《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A4纸张正反打印),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属在编教师的最后还应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五)转评审查。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最后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六)乡村教师定向评审。各区教育、职改部门严格界定范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况,及时完成乡村中小学校清单目录动态管理,防止乡村教师定向评审范围扩大化,并事先报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申报时应填报《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乡村教师定向评审)》、《乡村教师定向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最后报送至市职改办备案。乡村教师通过定向评审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须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5年。

六、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审材料目录,需贴在评审资料袋正面。

(二)需装订(再装袋)的材料:

1.个人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的立项书或结项书,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著作和教材只需复印封面、版记、目录、后记)。

(6)个人业务总结1份。

2.单位提供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

(3)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及2016—2019年师德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非在编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原件)。

(4)教师工作量证明材料。提供近五年课表,且需学校盖章。各单位出具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年限的证明原件,填写《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党政职务)工作年限证明》。

(5)民主评议情况证明(含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情况)。各单位须成立年度申报推荐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民主评议及资格审核。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集中评议、民主投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师德师风、业绩进行考核,并如实填写《民主评议情况证明》。

(6)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区教育局)提供盖章的考核表或证明。

(三)直接装袋(不装订的材料:

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印刷版,蓝、黑墨水笔手填)一式2份。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20份。

3.近一学期教案(原件)。

4.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一份(非乡村教师定向评审者不提供)。

(四)具体要求: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要及时认真组织开展评审申报相关工作,并于2020年10月9日—10月15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武汉市常青第一中学综合楼4楼;联系电话:65608487)。

八、工作机构

   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联系人:万仞,联系电话:65608487。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0日

 

 

附件1:武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目录

附件2: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3: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4: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5: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党政职务)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6:民主评议情况证明

附件7:师德考核表

附件8: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9:非本系列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

附件10: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称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

附件11:武汉市2020年实行岗位设置单位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备案表

附件12: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

附件13:《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

附件14:《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

附件15:2020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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