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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8-09-27 15:24
来源: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决定开展普通高中违规招生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10—12

二、整治重点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高一、二年级违规接收无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民办高中录取资格线下学生)就读行为。

三、整治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

2.《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鄂教幼高〔20169号);

3.《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鄂教基〔20153号);

4.《武汉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武教规〔20153号)。

四、整治步骤

(一)学校自查、整改。1012日前,各高中学校要以招生名册、学籍册为依据,逐班清点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查清每名学生的来源和去向,填报高中学生分班名册、借入学生信息登记表和借出学生信息登记表(见表1、表2、表6)。妥善清退违规接收的无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民办高中录取资格线下学生、职校类学生)。

(二)区教育局核查。1012—29日,各区教育局,依据招生名册、学籍册,对各高中学校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填报高中学生人数汇总表和借入学生信息汇总表(见表3、表7)。1028日前,各区教育局将清理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和有关表格,经区教育局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局基础教育处,电子稿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群。

(三)市教育局抽查。10月下旬至11月底,我局抽调发展规划处、基教处、职成处、市招考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专班,对各区高中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四)落实进展月报。 10月至12月,各高中学校每月28日前向区教育局基(中)教科报送高中在校学生数月报表(见表4)。各区教育局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向我局基础教育处报送在校学生人数月统计表(见表5)和清退进展情况,防止出现新的违规行为。

五、整治要求

(一)明确职责。校长是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招生入学、学籍异动等有关规定,抓好此次整治工作。区教育局是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的直接管理者,要加强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及时纠正学校违规招收无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就读行为,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要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籍管理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加强督查,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二)严肃纪律。各区教育局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按省教育厅要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做好高一、高二年级违规招收无普通高中学籍学生的清理劝退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定期报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统计表和清退进展情况,不得出现新的违规行为。

(三)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接收学生借读、清退不到位、行政监管不力造成社会不稳定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违规学校和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年检不合格、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等处理。

 

联系人:张丽民,王俊;电话(传真):65608503

 

附件:

1.普通高中学生分班名册

2.普通高中学校借入学生信息登记表

3.普通高中学生人数汇总表

4.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月报表

5.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月统计表

6.普通高中学校借出学生信息登记表

7.普通高中借入学生信息汇总表

 

 

 

武汉市教育局

2018926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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